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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检索客观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申请人应该认识到,现在每年的申请量十分巨大,申虽然通过前期查询检索等工作,但实际审查中因多方因素影响,商标注册申请获国家商标局受理,并非意味该申请就一定能够获得注册成功。因为存在还存在诸多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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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的盲区风险

 

申请注册商标的各类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商标局以后,会有2-3个月查不到商标注册的时间,在这段盲期内的商标信息和动态是谁都无法检索到的。

 

所以如果企业在这个时间里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就产生客观的风险。

 

✦2、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检索不到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当驰名商标未注册时,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

 

而且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直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比如说一个游戏产业的驰名商标仅在第9类核心类别注册了,但是因为它是驰名商标,其他的申请人也不可以在其他类别注册类似或相同的商标。

 

但是检索时无从得知哪些商标是属于驰名商标,所以这也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检索风险。

 

✦3、他人在先权利无法检索到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人名等。

 

因为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比如说乔丹体育的商标案纠纷等。

 

✦4、他人提出商标异议的风险

 

有时候,即使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获得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通过并公告,但在法定的3个月的法定公告期内,任何人(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原因)均可以依法提出异议,以阻止申请人商标获得注册。如著名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异议案:

2012年7月,“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8月初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业随即表示反对。特别是早在1952年即被评为国家名酒的汾酒,第一个表示强烈反对并提交异议书。此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 等多家名酒企业也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到“国酒茅台”商标申请3个月公示期满,国家商标局一共收到多达95件次异议。

 

“国酒茅台”商标显然也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一方面“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并作出“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这也是该商标第九次申请失败了。虽然“国酒茅台”的广告仍在央视等媒体不断播出,试图通过此获得使用在先权利,但该商标想获得最后注册成功的前景不容乐观,茅台集团的申请策略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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