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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申请相同商标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我国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不同请求人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类别或相似商品上请求商标注册的,商标局会依据收到请求文件的日期初步审定并布告请求日期在先的商标。若是汕尾商标注册服务日期是同一天的又该怎么办呢?

1、提交使用依据证明在使用

一般来说出现商标同日请求的状况,商标局会向触及同日请求的请求人宣布商标注册同日请求补送运用依据通知书。请求人则需在收到商标局告诉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运用该商标的依据。

2、友好洽谈处理

若两边提供的运用依据都无效,商标局会向各请求人发出商标住册同日请求协商通知书,请求人可在收到商标局告诉之日起30日内自行洽谈处理问题。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抛弃请求该商标,洽谈两边可依据各自需求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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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抽签

不愿意洽谈处理或在规则时间内洽谈未果的,商标局将告诉请求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请求人并驳回其他人的注册请求。

在商标局宣布的商标同日请求抽签告诉书上,清晰标示着请求人参加商标同日请求抽签的时间、地点及需求携带的相关资料。请求人在收到告诉书后需求严厉按照规则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现场抽签。未按时参加抽签的或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抛弃请求,由商标局驳回该请求人的商标示册请求。因而参加抽签的请求人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告诉及规则,切不可因漠视大意而错失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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