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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出异议的程序

发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在请求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局需求进行屡次审查,其中在初审的时候需求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属于法定的程序无论请求怎样的商标都是要通过这一步的。你知道在汕尾商标注册提出商标异议是怎样的程序吗?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请求后通过形式审查后,契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请求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托付商标代理机构服务商标异议请求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布告》上经开始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开始审定布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开始审定布告之日起核算至注册布告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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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现实依据并有相应的依据支持。依据在提出异议请求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请求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依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能够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辩论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辩论通知书之日起核算对异议补正及依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相同适用于辩论程序。正穗财税知识产权服务联系电话:400-600-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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