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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专利权

发布日期:2021-03-19  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在申请专利时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独创性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全部、或者部分地撤销授予的专利权。接下正穗财税知识产权小编就带您了解专利权的撤销相关知识。

撤销程序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两种专利只经过初步审查,对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并未作过审查。对发明专利增加公众监督也是有益的。

通过撤销程序可以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加强专利权的稳定性,有利于专利权人实施和转让专利,也有利保护公众利益利益,减少专利实施中的法律纠纷。

在撤销程序中专利权人如发现自己专利的授权文本有明显缺陷时,也可以请求部分撤销自己的专利,并在此程序中对授权文本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不得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单位或个人,请求撤销某项专利权时应当委托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服务。

请求撤销专利权的,应当提交统一格式的撤销请求书,写明撤销理由并附具支持撤销理由的证据或文献,各一式两份。撤销理由只以是专利性方面的问题,其它理由不予受理。请求撤销的要缴纳规定的费用。

专利局受理撤销请求后,将依法审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作出维持原专利权的决定;反之,将作出撤销的专利权视为处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局作出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接到决定后的3个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其程序同驳回申请后请求复审的程序类似。更多资讯请关注正穗财税知识产权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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